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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巨型恐龙骨骼有什么用网友如何看?

时间: 2023-05-28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点击: 1563 次

  收货后,李某发现钢笔笔尖出水不流畅,就告知主播钢笔存在质量问题,该主播同意更换同型号新钢笔,但后期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为李某退款退货。

  李某联系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要求公司解决此事,但公司拒绝李某的退货主张,并拒绝提供主播身份信息供李某用于起诉。

  后李某以该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的主播出售“三无”产品、存在恶意欺诈等事实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李某购物损失及三倍赔偿共计1120元。

  公司作为直播平台,为用户提供上传视频、直播互动功能,李某与某主播并未通过涉案短视频直播平台的购物链接交易,故李某与涉案公司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

  李某与该主播通过微信转账交易,双方建立买卖合同,涉案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人。故其不是该案的适格某商贸公司。法院最终裁定驳回李某的起诉。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于某在浏览某宝直播时,看到某商贸公司直播为观众代购缅甸翡翠原石。 随后,于某与其余9人合伙进行购买,10人平均摊分原石价款及手续费共22万元。 于某在某宝网上进行了确认收货,并将2.2万元支付给了某商贸公司。

  该商贸公司在于某等10人确认收货后进行解石,直播了原石解成大块的过程,但是没有直播切割、分配、包装小块石料的过程。于某收货后认为货物与某商贸公司当时的描述不符,退回了货物并申请退款。

  该商贸公司拒绝退款,认为原石是经买家再三确认后开切的,公司在发货前已将分配给于某的小块石料拍照发给于某供其确认发货,故买家不能以商品质量问题或描述不符退换货。

  于某等人经某商贸公司居间购买缅甸原石,某商贸公司向于某收取手续费,原告、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居间服务关系。

  此外,某商贸公司还为于某提供解石服务和寄送服务,所以于某与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包含多项内容的合同关系。 该案属于合同纠纷,不属于网购购物合同纠纷。

  于某以开出来的石头与某商贸公司陈述不相符且没有收到货为由要求退款,其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对于某商贸公司曾对涉案原石作出过何种具体描述或承诺,但于某未能举证予以直接证明。在无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拒收快递,可以认定其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涉案石料毁损、灭失的风险应由于某承担,继而未能提交涉案石料的后果也应由于某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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